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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考研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5-3-20 21:30:14

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要求,为确保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透明,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复试工作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关键环节,也是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必要环节。各招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校(科研院、所)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和由纪检监察机构组成的督查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管理、复试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成立以学院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的制定以及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实施;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由符合学科专业条件的专家、教授组成,并配备秘书1人;秘书由学校(科研院、所)复试工作领导组或学校研究生院派出,协助安排复试有关事宜,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招生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严格的考核制度,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人才选拔理念;既要加强对考生能力的考查,又要注重考生一贯的学业表现;精心设计复试方案,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集体决策机制。复试工作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招生单位对复试工作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加强政策执行力,确保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各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并结合其平时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认真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的实施细则。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的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要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要求、复试的实施程序、录取标准以及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如有破格须特别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要审核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公平性,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2、认真落实复试制度。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切实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要严格执行政策要求,执行政策要经得起上级部门、考生、媒体和社会等方方面面的检查和质询;要规范复试过程,明确复试小组成员的职责和复试程序,保证复试工作过程无漏洞,程序无瑕疵,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落实好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要加强对复试导师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要帮助导师了解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掌握人才选拔的方法和技巧,使导师在复试中能够相互配合、有的放矢,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避免随意性;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加强招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4、加强对复试命题和评卷的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5、继续加强对复试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要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上报;对加分照顾的考生,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考生复试加分项目认真审核,招生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加强对考生道德品质的考核。招生单位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从职业操守、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多方面对考生进行品德修养考核。强化对考生诚信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诚信考试状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可不予录取。要认真核查初试与复试成绩差距较大的考生,可视情况对其再次复试。
7、关于破格复试。招生单位破格复试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破格复试的办法及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不再破格复试录取线下考生。
三、加强调剂工作,确保生源结构优化和选拔录取质量
招生单位可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在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调剂基本条件和调剂工作要求做好调剂工作;调剂工作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各招生单位招生管理部门要与各学院及时沟通,根据学院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调剂原则进行调剂。生源不足时,招生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宣传和调剂工作,但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降低复试要求,降低选拔质量。
四、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政策透明和社会监督
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实现硕士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要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通过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阶段,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各院(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在复试过程中,复试领导组和督查组要到现场巡视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并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重点检查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办法等重要信息是否按规定要求公开,拟录取名单是否及时全面进行公示;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要认真落实复议制度,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对考生提出的合理的投诉和申诉,要及时受理、组织复议,并及时给予考生答复。要提高服务意识,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
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
序号 时   间 内           容
1 3月17日 召开山西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
2 3月20日前 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各招生专业生源缺额信息
3 3月20日前 招生单位向省招考中心报送调剂原则、要求,余缺信息
4 3月28日前 招生单位向省招考中心报送复试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5 4月20日前 对考生进行复试、组织考生体检、通知一志愿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6 4月30日前 安排调剂生复试,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在调剂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 
7 4月30日前 向省招考中心报送:破格生审批报告
8 5月上旬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报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录取检查
9 5月中旬 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备案
10 5月底—6月底 录取结果面向社会公开
11 5月中旬 招生单位向考生发出硕士生录取通知书
12 7月20日前 招生单位报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总结
13 8月 召开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总结会
14 9月 招生单位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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